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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園地 / 制度職責

教師工作手冊

教師工作手冊說明

 

教師工作手冊由《教師師德規范》、《任課教師工作須知》以及《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制度》、《考場規則》、《監考職責》三個附件組成。本手冊規范了教師的師德,明確了任課教師從教學準備、組織教學、課程考核和其他教學工作四個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確保教學任務的完成和教學質量,使教學與教學管理工作更加系統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本教師工作手冊是學校教師的工作指南,每位任課教師應認真閱讀,并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隨著學校教學管理的發展和變化再作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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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教師師德規范

 

師德規范是規范教師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能力、行為表現的基礎。根據中等職業教育的特點,特制定我校的師德規范。

一、政治堅定。具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信念;遵守社會公德,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和教研活動;努力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與業務能力。

二、愛崗敬業。忠誠于職業教育事業,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于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

三、為人師表。儀表端莊,舉止文明,作風正派,嚴于律己,真誠待人,注重言表風范,加強人格修養,維護教師形象,堅持以身作則。不利用教師身份謀取個人利益。

四、教書育人。立德樹人,關心愛護每位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與權利,不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根據學生不同個性和特點,開展因材施教,為學生提供個性發展空間。

五、開拓創新。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努力增強實踐能力。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努力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探索職業教育教學規律,掌握現代教育教學手段,積極開拓,勇于創新。?

六、團結協作。尊重同志,胸襟開闊,相互學習,相互幫助,正確處理競爭與合作的關系。維護集體榮譽,創建文明校風,優化育人環境。

七、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鉆研業務,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任課教師工作須知

為加強教學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任課教師工作須知,每位任課教師須按此執行,具體如下:

一、教學準備

1、制定或修訂課程標準

課程標準是學校組織教學活動、檢查教學質量、評價教學效果以及選編教材和配備教學設施的基本依據。學校開設的所有課程原則上均應有課程標準。凡需要制定或修訂課程標準的,任課教師結合本校的實際,有義務制定或修訂所任課程的課程標準。

課程標準編制應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要反映行業企業崗位對職業素養和職業能力的要求,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和新知識等“四新”內容,符合職業教育課改理念,充分整合優質課程資源。對課程標準編制作如下規定:

  • 1)?教育行政部門已頒布專業教學標準的專業,應按其中相關的課程標準編制校本課程標準并執行。
  • 2)?課程標準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課程名稱、適用專業、課程性質、設計思路、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與要求、實施建議等。
  • 3)?格式按學校統一的要求編寫。

2、預定教材

在上學期結束前,任課教師接到“教學任務書”后,在2周內需推薦所選的教材名稱、書號、編著者、出版社、第幾版本、出版年月等詳細信息填寫在“教材選用預訂申報表”中,交教研組長審核,教研組長將預選教材匯總后交科主任審批。

若選用校本教材需經教研組長報專業帶頭人批準后,在前一學期結束前二周交教務科膠印,確保新學期學生開學拿到教材。

3、落實實驗教學安排

有實驗實訓教學要求的,任課教師和教研組長一起在學期結束前一周與實習實訓室負責老師溝通落實實踐教學準備情況,確保新學期實驗實訓教學順利進行。若需添置實踐教學所用的材料等物品,由實習實訓室負責老師于前一學期放假前一周以書面形式交教研組長,教研組長報專業帶頭人協助解決。

凡教學上有計算機房上課要求的課程,應將需要安裝的軟件、上機環境等要求在前一學期放假前一周以書面形式提交教研組長,教研組長集中后報專業帶頭人,由專業帶頭人匯總后與信息辦主任溝通解決。

4、領取教材與有關上課資料

任課老師應提前到教材庫領取教材,并按教務科規定時間領取學期校歷表、進程表、課程表、學生平日成績單等上課資料。

凡需膠印或復印教學資料,需提前二天到教務科辦理委托膠復印手續。

5、編制課程授課計劃

授課計劃是教師對一學期某一課程教學工作的具體安排。授課計劃由課程基本信息、相關說明和授課進程安排三部分組成。任課教師須詳細制定課程的學期授課計劃,編制要求如下規定:

  • 1)?在學期結束前,任課教師接到“教學任務書”后,根據教學任務、課程標準、校歷、學期進程表,結合班級實際,編制學期授課計劃。
  • 2)?格式按學校統一的要求編寫。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課程名稱、所依據的課程標準、教材名稱、總課時、周數、周課時、課程目標及相關說明等;授課進程安排的基本要素有:課次、周次、授課內容(簡述非章節標題)、課時、教學難重點、作業布置等。
  • 3)?要求任課教師編寫電子授課計劃,在正式上課前一周周五交教研組長初審,然后由專業帶頭人、教學部、教務科、主管校長逐級審核后執行,并歸檔備查。
  • 4)?授課計劃編寫質量和提交的日期是學期初教學質量檢查的內容之一,也是考核教師的依據之一, 若開學滿二周仍未提交授課計劃,按學校《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制度》作一般教學事故處理,具體詳見《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制度》附件1。

任課教師授課計劃的編寫質量作為教師考核的參考依據之一。

6、教案編寫

教案是教師備課(教學設計)結果的具體展示,也是教師課堂教學的“腳本”,教案包括的基本要素有:基本信息、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難點、教學過程及相關教學設計說明(如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教學資源使用)等。為提高教學效果,教案編寫作如下要求:

  • 1)?按學校統一的格式要求編寫電子教案。
  • 2)?根據學期授課計劃按課次編寫。
  • 3)?任課教師在上課前至少要有二周的教案余量。

教學科和教務科每學期至少要進行期初、期中教案檢查,任課教師教案編寫的質量作為教師考核的參考依據之一。

二、組織教學

1、課表執行與調課、代課、停課辦理要求

  • 1)?課程表是學校每周教學工作和其它各項教育活動的日程安排,任課教師應按教務科排定的課程表上課。上課應至少提前5分鐘到教室,準時上課,不提前下課,不拖堂,不擅自調課、停課。上課時關閉手機等通訊設備。
  • 2)?因公或因病、因事請假,應事前填寫“調課單”,與其他課程老師調課,雙方確認簽名后,報專業帶頭人和教務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調課。若無法調課或較長時間不能上課的,由教務科根據情況做出停課處理,或與教學科商定,安排教師代課。
  • 3)?調課、代課及停課,由教務科簽發通知單,通知有關教師、班級和教學地點管理人員。
  • 4)?教師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前辦理調課申請,必須事先用電話與專業帶頭人或教務科聯系,并同時發送短信,事后應及時按程序補辦調課手續。

任課教師上課遲到、提前下課、上課期間離開教學場所、缺課、擅自調課、停課的,按學校《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制度》做出相應的處理。

2、精心組織教學內容

授課是學校教育人、培養人和實現專業培養目標的主渠道。教師應依據課程標準按教案授課。授課的基本要求是: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條理清晰,講授正確,組織嚴密,教法適當,板書工整,有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及設施設備,職業教育特色鮮明。對任課教師授課要求如下:

  • 1)?上課時須帶好教材(實習實訓指導書)、教案、授課計劃等,授課過程中注重自身的儀容儀表、教態和言行等。
  • 2)?上課鈴響開始上課時要求學生起立,師生相互致意并快速點名。學生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作遲到/早退一次記,遲到10分鐘以上的作曠課處理(含擅自離開課堂10分鐘及以上的)。
  • 3)?課外要給學生布置適量的作業,逐步提高實踐技能作業的比重。及時批改好每次作業,做好作業的反饋指導及作業成績記錄工作。
  • 4)?安排好平時測驗,了解、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記錄好學生的平時學習成績。
  • 5)?實踐指導教師在實驗、實習實訓開始前應根據實踐教學要求,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使實驗、實訓課順利進行。必須親自參加指導,要認真做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 6)?在實驗、實習實訓中認真指導學生,檢查學生是否規范操作,不做與本實踐內容無關的事,不得隨意離開實驗實習實訓場所。
  • 7)?結束時認真檢查各種儀器設備,完好無誤后才允許學生離開實驗、實習實訓實場所。
  • 8)?要認真批改實驗、實習實訓報告,及時做好實習實訓成績登記工作和填寫“實驗、實訓室使用情況表”。
  • 9)?按規定學生必須穿校服進入教學場所,任課教師對不穿校服的學生,須令其換好校服后準許進入教學場所,并按實際缺課時間記遲到或曠課。
  • 10)?必須做到管教管導,抓好課堂紀律,要激勵學生樹立良好的學風。對上課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必須及時提出批評教育,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自身掌控班級課堂秩序的能力,對于嚴重影響教學秩序的學生,按學校《學生手冊》中的相關規定處理。
  • 11)?課后認真撰寫教案中的教學后記。

3、課外輔導與答疑

課外輔導與答疑是課堂教學的必要補充和延伸,是老師解答學生疑難、指導學生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生學習能力、增強學生學習效果的一個重要教學環節。每個教師要對任課的學生進行課外輔導與答疑,具體如下:

  • 1)?安排期中考試課程的任課老師在期中考試周,要進行課外輔導與答疑一至二次。
  • 2)?考查課程在期末考核前一周要進行課外輔導與答疑一次,考試課程在理論周的最后一周要安排課外輔導與答疑一至二次。
  • 3)?每位任課老師一學期中自行安排二至三次課外輔導與答疑。
  • 4)?課外輔導應采用集體輔導和個別輔導相結合的方法。

任課老師每一次參與課外輔導和答疑做好記錄,填寫“課外輔導與答疑記錄表”,一是能了解學生課外輔導與答疑的實效;二是學校掌握任課老師課外輔導與答疑工作執行情況。為教師教學工作考核提供依據。

4、教學日志的填寫:

教學日志是學校各班一日教學活動基本情況的原始記錄,主要記載班級授課日期、周次、節(課)次、授課教師、課程名稱、教學內容(章節名稱及內容摘要)、課堂紀律、學生出勤情況等內容,是教學基本情況的重要資料,每位任課教師須做好教學日志填寫工作,要求如下:

  • 1)?教學日志實行網上填寫。
  • 2)?任課教師上完課后應及時填寫教學日志每項內容,學生缺課(無論何種理由)按曠課記,最遲在上完課的二個工作日內完成。
  • 3)?若填寫提交后發現填錯等情況,應立即與教務科聯系,教務科管理人員將及時網上退回,任課教師重新更正后提交。
  • 4)?任課教師在一學期內無論遇放假、學生入學教育、軍訓等情況,都要在其課表節次上填寫日志,教學內容處填寫實際未上課的原因,并提交。
  • 5)?臨時調課按原上課時間節次填寫,課表正式調整則按新課表調整后的時間節次填寫。

任課教師填寫教學日志的質量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三、課程考核

課程考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具體要求如下:

1、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考試或考查以專業教學實施方案為依據,期中考試課程由各教學科向教務科報學期教學安排時確定。

2、課程考核命題應符合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

3、考試、考查可根據本門課程的性質、特點與教學基本要求,采用閉卷或開卷,口試或筆試,實驗操作考試、撰寫報告或大型作業等多種形式進行。

4、課程成績注重過程性考核,以學生的平時學習態度、作業完成情況、實踐情況、期中和期末的考試成績等按一定比例進行綜合評定。實踐性強及以過程考核為主的課程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須重修。

5、課程缺勤三分之一者(經補課后),一般不得參加考核。實驗、實習、畢業綜合實習環節凡缺勤三分之一者,必須補做或重修,重修方法按學校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任課教師需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教務科提交不參加考核的學生名單,報教務備案。

6、凡考試課程,任課教師(或命題教師)在接到教務科“出卷通知單”后命題,并在接到出卷通知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的方式(如筆試、上機或其他要求如開卷考試準許學生攜帶哪些有關資料進考場等)填入“出卷通知回執”,交教務科考務人員。

期中考試只需命題試卷一份,期末考試應命題A、B卷各一份,考核命題應符合學校統一的規范:

  • 1)?試卷按學校統一的格式,學期、課程名稱、考試或考查、A卷或B卷、考試形式、所需時間、考核班級、命題教師等信息要正確。
  • 2)?命題一般有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簡述題和主觀題等組成。每一道命題都要給出得分值。
  • 3)?一般用紅筆做好參考答案。

任課教師(或命題教師)需填寫“考試卷審核表”,附試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交教研組長初審后,交教學科主任審核,期末由教務科選定其中一份作為期末考試卷,另一份為正常補考卷。在接到“出卷通知單”的二周內交教務科考務人員。

7、期末考試課程時間一般為120分鐘,考查課程筆試時間由任課教師根據具體實際需要確定時間,并寫在卷面上告知,期中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鐘(除模擬學業水平考試外)。

8、教師要認真評閱每一份試卷,用紅筆批閱成績,一經評定不得隨意更改。若有修改,須在卷面修改處簽名。評定一律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不及格分數用紅筆寫)。閱卷后在[評卷人簽名]欄處簽名。

9、課程考核結束,教師試卷批閱完成后,應對試卷進行成績統計,填寫“課程考核分析表”,并提交教研組長簽字。期中考試五個工作日內通過教學管理平臺登錄學生成績,將成績單和課程考核結果分析表交教務科;期末考試三個工作日內通過教學管理平臺登錄學生成績,將學生成績登記表、課程考核結果分析表、學生平日成績記錄單、試卷或成績評定說明等一并送交教務科。凡須補考的考查課程,任課教師應在考核結束一周內或放假前,向教務科提交補考卷。

10、每門課程的考核分為正常考試(考查)、補考。第一學期補考安排在開學后2~3周內進行,補考成績在補考后一周內完成批閱交教務科;第二學期補考安排在開學前2周內進行,任課教師應關注教務科的補考公告,補考批卷時間為學生補考結束后二天內進行(體育課程除外),補考成績當時交教務科。

11、凡擅自缺考,拒交考卷,考核作弊者,該課程以零分記,取消正常補考資格,成績單登記時注明“缺考”或“作弊”,網上成績錄入時該生[成績狀態]處選“缺考”或“作弊”。

12、學生的課程免修處理

  • 1)?凡符合申請免修條件的學生,在開學二周內或在獲證后二周內辦妥課程免修手續。
  • 2)?任課教師在接到由學生本人送交的“課程免修通知單”后,認可學生該課程免修,學生不再參與這門課程的學習和考核。
  • 3)?任課教師在成績評定時在成績單該生的總評處填寫“免修”字樣,網上成績錄入時該生[成績狀態]處選“免修”。
  • 4)?學生免修成績由教務科按學校教學管理規章制度《課程免修的有關規定》處理。

13、在校學生應征入伍的當學期考核成績評定辦法按學校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應征入伍學生成績考核規定》執行。

四、其他教學工作

1、監考

  • 1)?監考安排表與正式課表具有同等的嚴肅性,監考是每個教師和職工應盡的職責,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監考。
  • 2)?教師根據學期進程表,主動上網查詢期中、期末監考安排表,按教務科安排的考試時間、考場和科目執行監考任務。
  • 3)?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監考的,必須提前二天填寫“監考調整申請單”,因私調監考老師的由被調老師簽名,科主任認可簽字后交教務科考務人員備案;因公調監考需科主任確認簽字后交教務科考務人員,由考務人員調整監考人員。
  • 4)?監考安排表中姓名前帶有*號的監考老師必須提前2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并仔細核對科目、時間和考場。
  • 5)?開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安排學生座位號(用座位卡隨機安排),宣讀《考場規則》(詳見附件2),清理考場及核對學生證,做好各項檢查工作。
  • 6)?監考人員嚴格履行《監考責職》(詳見附件3)。
  • 7)?監考人員應在考試終了前十五分鐘,提醒學生掌握時間。
  • 8)?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在指定地點,把本場學生考卷和填好“考試試場情況匯總表”一同交教務科考務人員。
  • 9)?如有擅自不參加監考、遲到或違規行為,按《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制度》執行。

2、聽課

聽課是學校對課堂教學過程進行檢查和監控的重要手段,也是老師開展教學研究與業務學習的常見形式。可全面了解教師教學、學生學習情況,對教師的聽課要求如下:

  • 1)?每位老師要按聽課安排表聽本教研組所有教師的課,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安排表時間聽課,可作適當的調整,但需報專業帶頭人知曉。
  • 2)?若本教研組教師人數偏少,則選聽其他教研組教師的課,聽課次數不得少于3節課。
  • 3)?學校開展的公開課等活動,每個教師應積極參與聽課,取長補短,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 4)?聽課可以是有組織的、有計劃的,也可以是隨機的,一般事先不通知講課老師本人。被聽老師應持歡迎態度,聽課老師與被聽老師應相互尊重。
  • 5)?聽課人須填寫“聽課記錄表”和記聽課筆記,交教研組長,向講課老師本人反饋聽課意見,探討授課經驗。

3、做好教學監控工作

任課教師應配合教研組做好每學期期初、期中教學質量檢查,接受定期與不定期的學校教學督導和校領導、教學部主任、專業帶頭人聽課,積極參與教學質量監控的各項工作。

  • 1)?學期初教學常規檢查教案和授課計劃編寫情況。
  • 2)?期中教學質量檢查:
    1. a)?授課計劃執行情況,講授方法;
    2. b)?任課教師的教案;
    3. c)?教學日志填寫情況;
    4. d)?課外輔導答疑;
    5. e)?了解布置作業、批改作業情況等;
    6. f)?期中考試質量分析;
    7. g)?教材使用情況;
    8. h)?教師上課控班情況;
    9. i)?各班級學風基本情況;
    10. j)?教研組工作開展情況。
  • 3)?期末查效果,查期末考試、考查成績和總評分析表內容;檢查各考試、考查的總評成績、平時成績、試卷、成績評定說明、課程考核分析表等資料的提交情況。

通過開展聽課活動,及召開各類座談會,聽取各方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現問題及時指導和督促教師改進,發現經驗及時總結和推廣,促進學校課堂教學質量的不斷提升。

4、教師學期任職考核辦法

加強教師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教師考核制度是為了切實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正確評價教師教學工作表現與水平,健全激勵、競爭機制,改進教學方法,以促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也是為教師晉升、聘任、獎懲提供科學依據,確保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1、考核結果等次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在一學期內凡發生一般教學事故一次的,不能確定為優秀;

(2) 一學期內累計發生二次一般教學事故,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一學期內累計發生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學事故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3) 在一學期內凡發生嚴重教學事故一次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4) 優秀等次人數控制在全校教師人數的15%~20%之間。

3、考核方式及內容

任課教師每學期進行一次學期任職考核,考核數據通過教學管理平臺網上采集,每位教師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參與考評。

考核數據來源有: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評教、同行評教、學生評教等;考核內容有:政治思想表現、教學工作(含授課計劃和教案編寫、教學日志登錄、課外輔導等教學常規工作)、教研科研活動、教學研究和教學成果、工作量等方面。

任課教師學期結束前填寫“教師任職考核情況表”,考核結果及時記入“教師任職考核情況表”中,歸入教師業務檔案。

4、考核結果查詢

教師學期任職考核每學期進行。

教師的學期任職考核情況,學期末可通過教學管理平臺【任課教師考評】中的【個人考評結果】模塊查詢。

 

 

附件1

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嚴格教學紀律,規范教學管理工作,增強教學管理人員和教師的責任心,推進學校教學與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以減少各種教學事故的發生,并形成防患于未然的預警機制,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教學事故的認定:

指在教學環節中因任課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及其他為教學工作服務的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責任造成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學進程、教學質量等后果的屬教學事故。

1、教學事故的級別

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的后果,分為嚴重教學事故(Ⅰ)、較大教學事故(Ⅱ)和一般教學事故(Ⅲ)三個級別。

2、教學事故的類別

教學事故分為四個類別:

A、教學準備中事故?B、教學過程中事故

C、考核中事故?D、教學管理中事故

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見下表

A、教學準備中事故

編號 內 ?容 等級
A01 上課前因為沒做好準備工作而影響教學或實驗實習實訓按時進行的。
A02 開學滿二周未提交授課計劃。

B、教學過程中事故

編號 內 ?容 等級
B01 在講課中有違反職業道德的言行,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穢內容,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Ⅰ~Ⅱ
B02 教師無故缺課。
B03 未經批準擅自調課或擅自請人代課的。
B04 教師無故遲到、早退、早放課或中途離開教學場所:

10分鐘及以內

10分以上

 

 

B05 因教師失職造成學生在教學場地時造成傷害事故,視情處理。 Ⅰ~Ⅲ
B06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的。
B07 無特殊情況未按時完成教學任務。
B08 擅自變更教學計劃或根據授課計劃有條件應開的實驗而未開的。

 

C、考核中事故

編號 內 ?容 等級
C01 在收到出卷通知二周內未向教務科提交考試卷的。
C02 教師故意泄漏考試內容。
C03 考試內容嚴重出錯,以致考試無法進行。
C04 考試結束后回收試卷數與考試人數不相符,且未發現。
C05 考試后教師在閱卷評分中未經有關部門領導同意更改評分標準。
C06 在非教學因素作用下,私自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
C07 期中考后五個工作日內、期末考后三個工作日內(不含考試當日)教師未網上提交學生成績及紙質成績等相關材料(除特殊情況請假外)。

 

D、教學管理中事故

編號 內 ?容 等級
D01 故意出具與事實嚴重違背的學歷、學籍、成績等證書或證明的。 Ⅱ~Ⅲ
D02 教學管理部門丟失學生原始成績的。 Ⅱ~Ⅲ
D03 因審查不認真,錯發畢業證的。
D04 保管中遺失學生試卷。 Ⅱ~Ⅲ
D05 擅自改動學生成績的。
D06 拿錯、發錯試卷影響考試結果有效性的。
D07 擅自延長考試時間10分鐘及以上的。
D08 監考教師對考場中違紀或作弊事件故意隱瞞不報的。
D09 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監考或因監考人員失職,影響考試結果有效性的。
D10 監考教師遲到或考試擅自離開考場10分鐘及以內,監考不到位與學校《監考職責》相違背的。
D11 管理人員考前向學生泄露試題內容的,或印刷、保管、傳送過程中失職泄密的。
D12 未按時向教務科報出或錯報、漏報預定教材,或教務科未及時訂購教材,致使學生在開學二周后尚未拿到教材。
D13 無故不參加教研組活動多次。 Ⅱ~Ⅲ
D14 學籍工作處理失誤:時間貽誤、漏處理或處理錯誤。 Ⅱ~Ⅲ
D15 其他與教學有關的事故,視情節而定。 Ⅰ~Ⅲ

 

3、教學事故的認定程序

教學督導和教學部(基礎部)對全校教學活動進行檢查和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教學責任事故,并接受對教學事故的舉報。

教學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或知情人應及時主動向教務科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教學事故發生后由教務科進行核實認定,確定事故負責人和事故級別,在3個工作日內報主管領導。

二、教學事故的處理辦法

1、一般教學事故由事故負責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發《教學事故記錄表》,并在部門內通報批評,在期末任職資格考核時下浮一級。

2、較大教學事故由事故負責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發《教學事故記錄表》,并在全校通報批評,在期末任職資格考核時下浮一級。

3、嚴重教學事故由教務科簽發《教學事故記錄表》,并在全校通報。在期末任職資格考核時下浮二級,一年內不能申報高一級職稱和職級的提升。

4、凡在一年內發生兩次同樣教學事故者,第二次教學事故應升級處理。

5、按學校的有關部門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教學事故的處理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事故責任人對處理有異議,可以在簽字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校組織復查核定,做出認定,在收到申訴的十個工作日內核定結果書面返回事故責任人。

 

附件2

考場規則

一、學生參加各類課程考試,原則上不得請假。確實需要請假,均需事先辦好手續。事先未請假者,一律作曠考論處。學生持有校外就醫的病假證明,需經校醫務室負責人簽字后有效;學生持有病事假條的,都必須經過學校教務部門審核后方可準假不參加考試。

二、學生須持學生證、胸卡(須帶有本人照片)或身份證參加考試,按指定座位就坐,非本考場學生不得入內。學生將證件放在指定考桌的右上角,以便核查。學生無證件或證件照片不清晰、信息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學生應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及以上者,取消該科目考試資格。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場。

四、學生答題一般須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書寫,專用答題卡用2B?鉛筆涂點。如無特殊要求,用紅筆或鉛筆答題視作無效。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帶、膠帶紙等。

五、考生帶入考場的物品(除考試必須的文具用品和不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外)須堆放在教師指定的地方。利用文具盒、衣服或其他用品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紙條(不論看與否);在桌面、墻面、身上等處寫與考試相關內容者(不論看與否),以作弊論處,考試成績記為“0”分。

學生在開考前,應主動檢查課桌、抽屜及座位周圍有無與考試有關的字跡或資料(開卷考試允許攜帶的資料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

六、學生在考試過程中嚴禁使用各類通訊工具,攜帶通訊工具者須關閉電源并主動放到指定位置,若手機帶入座位(不論看與否),作違紀處理,考試成績記為“0”分;若手機中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不論看與否),以作弊論處,考試成績記為“0”分。

七、考試期間相互交談、傳遞物品、偷看、抄襲別人試卷,協同別人作弊者及代考者等等均以作弊論處。

八、一經發現作弊者,考試成績記為“0”分,取消本課程補考機會一次,并視情節分別作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九、除試卷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向監考教師詢問外,監考人員不回答任何與試卷內容有關的問題。

十、學生完成考試后,將試卷交監考教師,速離考場,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議論或喧嘩。

考試結束時,學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安坐原位,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并清點無誤后方可離場。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不得自行帶出考場,不得故意銷毀。

 

附件3

監考職責

一、監考老師主持本考場的考試,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二、監考安排表中有*監考老師考前20分鐘到考務室領取試卷,考前10分鐘安排學生按考試座位卡或座位表入座。

三、考前清理考場,對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并按其規則執行。

四、檢查學生有效證件(學生證或身份證),督促學生填寫姓名、班級等信息,并進行核對。

五、監督學生按規定答卷,制止違紀舞弊行為,考試中發現違紀情況,由監考老師保留憑證并填寫《考試違紀記錄單》,讓違紀學生確認簽名,交考務老師處理。

六、履行監考職責,不擅離職守,不吸煙,不打瞌睡,不閱讀書報,不聊天,不坐,不暗示考生,不使用手機,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七、監考老師收試卷后,認真清點,按學生成績登記表序號從小到大排列,并將缺考學生“缺考”二字記錄在學生成績登記表相應欄目上。

八、填寫好《考試試場情況匯總表》后及時交到考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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