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查分的若干規定
一、查分條件
每學期學生參加課程考試后,學生可以登錄到教學管理平臺查詢本人成績,如果學生質疑考試成績,可以申請查分,查分申請人必須是學生本人。
二、查分內容和范圍
只查詢各個題目是否批改,以及各個題目得分加總情況,不查詢改卷正誤。
三、查分受理時間
學生對某門課程的查分申請一般需在該門課程考試成績公布后二周內提出,期末成績查分申請遇放寒暑假因素,可在下學期開學的二周內提出,對補考課程的查分申請在補考成績公布后二周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四、查分與成績更改的程序及要求
1.申請人填寫查分申請表(一式二份);
2.由申請人向教務科提交申請表;由教務科工作人員查分;
3.查分人員在申請(登記)表上填寫查分結果,如果成績有變動,須教務科主任(或科長)復核簽字;
4.申請人在提交查分申請一周后至教務科領取查分結果;
5.如果成績有變動,教務科根據申請表查分結果更正學生成績,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